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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既要政策主導也要社會協同

2021-06-07 13:46 已圍觀84次 來源:三亞旅游網 編輯:三亞旅游網

原標題:海報觀潮丨垃圾分類:既要政策主導也要社會協同

以5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濟南市生活垃圾減量與分類管理條例》為標志,濟南進入了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時代。通過約束機制,大部分市民正在逐步改變隨意投放垃圾的習慣,垃圾分類的實際效果與居民觀念的改變都在持續向好。但仍有部分片區垃圾分類工作收效甚微,也有部分市民對垃圾分類的落實提出了個人看法。

垃圾分類:既要政策主導也要社會協同

通過垃圾分類在濟南及國內多個城市的發展歷程與相關政策落實情況來看,真正推行垃圾分類不僅需要城市管理的長效機制,更需要垃圾分類前后端治理精細化與社會習慣養成共同推進。

制度構建合理化促進治理效果良性發展

在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大背景下,從制度建構層面把握各地區垃圾治理的大方向,考驗著政府的治理水平與治理能力。北京、上海等城市前幾年率先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但在垃圾分類標準、垃圾管理系統、政策獎罰以及居民積極性上都顯現出較多的實施難點。隨著對相關政策的不斷研究和改進,目前濟南垃圾分類的向好趨勢主要源于以下幾個工作思路。

其一,前端居民分類與后端資源回收協同工作。

在垃圾分類前端即分類服務這一環節中,不少試點城市引發了大量的質疑聲音和網絡不滿,如垃圾分類標準過細、廚余垃圾需要破袋等問題,在潛移默化中將垃圾分類的工作難點轉移成了社區與居民的矛盾。

就目前濟南實施的垃圾分類情況來看,分類原則是“宜粗不宜細”。在大部分社區將垃圾桶分為綠藍紅灰四類,避免過于精細化帶來的居民生活不便捷。

此外,垃圾處理的“前分后混”也是不少試點城市的“常態”。前端分類分得再精細,如果無法對分類過的垃圾進行針對性治理,仍然無法達到城市垃圾分類的真正意義。

在這方面,目前推廣垃圾分類的試點城市都逐步在完善,從收運車開始對垃圾進行類別區分,并運用現代技術解決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問題。如濟南部分收運來的生活垃圾,經過3天至5天發酵發熱后,由垃圾吊抓起送進焚燒爐中,經高溫焚燒發電等。

其二,正向激勵與負向激勵相補充。

目前,垃圾分類工作仍然處于實施初期,居民的整體分類意識和習慣還在培養的過程中。而從政策出臺到實施,還需要不少措施來推動垃圾分類工作的普遍推進。目前,有部分社區基于條例進一步細化了獎懲體系。

如在舜華社區,為增強社區對物業的管理效能,社區建立了紅色物業聯盟。進入聯盟的物業接受社區和小區居民定期打分評估,其中社區的分值比重可達到80%。對不配合工作、群眾不滿意的物業,可以由業委會進行更換。

再比如上海市建立的“綠色賬戶”等,都是通過精神激勵的方法,強化居民和社區管理者的垃圾分類意識。

其三,制度推進與理念更新相輔助。

城市政府的重視,是垃圾分類工作進展速度與效果的基本保障。在居民尚未形成垃圾分類習慣的初期,政府發揮著主導作用,利用政策把握方向,提供財政資金支持保障垃圾分類秩序尤其重要。如濟南市實施的 “撤桶并點”模式等。

此外,對居民垃圾分類理念的宣傳與落實工作也非常重要。生活垃圾分類除了引導性和強制性等外在政策,還需要居民的自律意識和道德自覺。對此,濟南的不少社區自組織了垃圾分類的宣講活動,利用網絡新媒體以及線下輔助對分類導示、傾倒指引等環節進行意識強化和實際輔助。

多主體聯動有待形成共識

生活垃圾分類整體格局的形成,是一個多主體共同參與和治理的過程。目前,各地關于生活垃圾分類政策的出臺正在逐漸完善,各地政府也都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引導社會相關企業和組織參與進來。

但與此同時,還存在部分主體參與不足的現象。比如濟南垃圾分類條例實施半月,仍有居民表示自己所在小區或單位沒有展開垃圾分類,也有聲音反映,路過很多地區并無分類的垃圾桶等。對此還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出改進,推動形成多方參與的公共治理過程。

其一,負向激勵處罰措施需強化執行力度。

要促進居民快速形成垃圾分類的良好習慣,既要鼓勵引導又要實行懲罰強制,尤其是對部分垃圾分類落實難的單位。

根據《濟南市生活垃圾減量與分類管理條例》,對不進行垃圾分類的單位和個人將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對于拒不改正以及逾期不改正的進行相應的處罰。單位和個人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目前,對于沒有動作的小區、物業應當加強懲罰執行力,真正形成垃圾分類的剛性約束。

其二,集體意識教育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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